揚子晚報網4月18日訊(通訊員李楠記者萬凌云)出事必有妖。臨近春節(jié),一人為了“櫻桃自由”,,在朋友圈發(fā)布銷售櫻桃的虛假廣告,并配以“200元15斤櫻桃”“200元20斤櫻桃”等誘人字眼,。事后,他們采用不發(fā)貨,、不回消息等伎倆,,騙取12人2.2萬余元。
18日,,記者從鎮(zhèn)江京口法院獲悉,,該院近日審理了由鎮(zhèn)江市京口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微信業(yè)務詐騙案。最終,,犯罪嫌疑人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,并處罰金5000元,緩刑兩年,。
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,,2019年12月底,被害人朱女士通過微信認識了一個微信商家,,看到楊在朋友圈發(fā)布200元起賣15斤櫻桃的信息,。照片中的櫻桃鮮嫩可口,秦女士很感興趣,。因為價格實在讓人心動,,秦女士聯系了對方,。
“因為疫情,倉庫里積壓了很多櫻桃,,我們也虧本賣,!”楊說得誠懇,有理有據,。秦女士咨詢了送貨時間,,確認了送貨快遞后,覺得很滿意,,又付了5000多元買了車厘子,。
以為錢已經付了,,對方口頭承諾付款后3天內發(fā)放,。秦女士聯系楊索要快遞單號,但多次聯系后得到的答復都是因為疫情,??爝f還沒送到,需要等,。心中生疑的秦女士在微信上多次詢問對方,。起初,她能得到一兩封回信,。后來她發(fā)消息,,對方沒回。直到那時她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,。
無獨有偶,,家住常州的陳先生也掉進了楊的這個詐騙陷阱。2020年2月6日,,他在瀏覽微信朋友圈時,,看到一家寵物店老板貼出賣櫻桃的廣告。廣告中櫻桃的良好外觀和低廉價格令人興奮,。陳先生馬上聯系對方,,和朋友一起買櫻桃,一共花了5400元買櫻桃,。但是,,過了很多天,我還是沒有收到發(fā)貨的消息,。心急如焚的陳先生多次催促楊,,只得到一個閃爍其詞的答復。
直至案發(fā),,楊某用此方法詐騙12名被害人共計2萬余元,。
進入審查起訴階段,,在承辦檢察官的綜合解釋和說理下,楊表示認罪并全額退賠,。
檢方提出,,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,在互聯網空之間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仍將受到法律的制裁,。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,捏造事實,隱瞞真相,,騙取他人財物,。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觸犯刑法,,已構成詐騙罪,。
同時,消費者網購也需要提高警惕,,不要為了“小便宜”造成財產損失,。
校對丁浩宇